继子女指的是前配偶的孩子在父母离异后由子女的配偶抚养成人的子女。在中国,继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
“法定继承人有下列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以同一等分受遗产。其中,配偶与子女,子女平均分配。子女中有已经死亡的,其子孙平均分配该子女应受的份额。”
可以看到,继子女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与父母、兄弟姐妹、祖辈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遗产。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提到的“子女”只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和被继承人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所认定的子女,未经认证的继子女不在此范围内。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由一方抚养并已成年的子女,其另一方有探望权和被探望权,并应按照约定或者根据事实情况负担抚养费。
因此,尽管继子女无抚养权,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