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村宅基地标准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批准的拥有农村建房用地的村民,依法依规自行或协调集体建设的自用住宅,其土地面积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划拨:
1、建设用地面积:每户不超过400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其余为附属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车库、菜园等附属用地。
2、申请人口数:每户不超过三口,即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子女。
3、土地性质:必须是集体所有、农村建设用地。
4、使用期限:10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50年。
5、配套条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集体批准并具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资金来源,同时符合城乡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
此外,临沂市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农民在建房过程中的自有资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上市公司,小额信贷机构甚至是农村互助借贷之间的交换资产,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