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各项事宜达成共识的书面协议。虽然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执行中,仍会出现部分离婚协议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下面本人就离婚协议书可以不履行的问题进行阐述。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同,它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该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则双方签署的协议是无效的。此外,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要认真考虑后果,不能草率决定,并且协议书签署后应该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内容。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已经无法履行,则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协议内容。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修改协议内容。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原本协议中的内容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否则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诉讼结果。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明确违背了法律规定,对于影响儿童的成长、影响公共利益的条款,这些情况都是不可以不履行的,因为这些约定是违反法律意义的,建议双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咨询律师,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应该认真考虑各项事宜,并应该在协议签署后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内容。如果遇到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可以协商修改协议内容,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都是无效的,不可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