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其性质与土地权属有关。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集体所有和国有所有两类,其中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城市社会统筹所有土地。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一种特殊用途土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符合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独立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居民建造的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农民基本住居需求和发展农村经济,在顺利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型期,保证了农村人民居住权利和产权安全。
农村宅基地的设立受到政策的支持和规范,具备以下特征:首先,农村宅基地不可违法转让、转租和抵押贷款;其次,不得侵占、处置、转让农村宅基地;再次,不得申请土地承包合同,不得要求税收和征用补偿和补助;最后,农村宅基地归基本农田使用管理。
总之,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基本住房权利保障的一种形式,是农村土地利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具备明确的政策规范和法律法规,注重其保护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