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婚姻矛盾,通过书面协议达成离婚的一种方式。那么协议离婚证件是否需要民政局备份呢?
首先,协议离婚证件必须经过民政局备份,这是法律规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离婚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婚姻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经过原登记机关审核备案,并备存档案。这意味着,夫妻离婚所签署的协议离婚书必须经过民政局备份,以便备案并归档。
其次,民政局备份的协议离婚证件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证是夫妻离婚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之间协商离婚的书面文件,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却是离婚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离婚证和协议离婚书齐全备份后,离婚才能得到确认,并使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
总之,协议离婚证件需要民政局备份,这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备份后的协议离婚证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备份并保留好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