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通常会要求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用于解决离婚相关的经济纠纷、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存储备份是非常必要的。
在实际操作中,民政局通常不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份。因为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自己编写、签署的,确定协议书是否有效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定的。所以,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性主要依赖于法院的判定和证明,而不是民政局的备份。
尽管如此,离婚双方仍然可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将协议书复印一份留存备份,并自行保存好备份的复印件。这样以来,在离婚过程中的任何纠纷出现时,备份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备份的复印件可以在离婚后5-10年内保留,以便离婚双方在今后的日子里进行查阅。
在某些地区,民政局可能会自行备份离婚协议书,但这通常情况下是出现案件纠纷才会进行。当双方离婚纠纷,需要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诉讼时,民政局可能会根据公安部门的指令,将原件协议书或复印件交给法院或公安机关做为证据。但是,民政局的备份并没有法律效力,法院最终仍需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判决。
总的来说,虽然民政局没有备份离婚协议书的责任和义务,但双方仍应该保留备份的复印件,以作后续查阅或是在离婚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对于离婚而言,保护好自身权益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