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归属于父母之一的,也就是由父母争取抚养权。但是,如果一方出走,并不是直接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法律上,有关孩子抚养的权利,主要是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发展为出发点,来决定孩子的居住和抚养权。如果一方出走了,就不能主动参与到孩子的生活中去。而法律上认为,保持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没有出走的一方,很有可能会更有优势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对于一方出走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酌情考虑出走一方的实际情况和原因,以及出走前孩子生活的状态等因素,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是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发展为出发点来考虑的,而不是以一方是否出走为标准。所以,出走并不能直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遇到问题,在维护自己和孩子权益的同时,更应该尽力去保持与孩子的亲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