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二人在此达成离婚协议:
一、离婚原因:我们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长期争吵,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维持夫妻关系。
二、财产分割:我们夫妻二人所拥有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应当根据以下方式分割:
1、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处,原则上由原告保留。如原告自愿放弃,则由被告居住,原告无权要求购买房产的50%的权利。
2、车辆共有一辆,由被告拥有。
3、银行存款,原告拥有100万元人民币,被告拥有50万元人民币,且被告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原告进行金钱上的威胁。
三、子女抚养权:
1、我们夫妻二人所生的子女为一男一女,男孩归原告抚养,女孩归被告抚养。
2、原告与子女每月进行会面一次,被告则应保证不干涉原告与子女的正常接触及交往。
3、原告须协助被告抚养女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顾、监管教育、经济支持等。
四、其他:
1、双方自离婚当天起互相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经签字不得撤销或变更。
在此特此声明,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志表示。双方确认自愿签订此协议,没有被其他人或外部因素迫使或者干涉。协议的执行遵循法律的规定,如有任何争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协议,两份一式,双方各执一份。
原告:(签字) 被告:(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