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在中国大陆境内,离婚的法律程序一般包括诉讼和调解两种方式,离婚协议则是在调解方式下达成的一项协议。
诉讼方式即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及其相关问题,如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则是离婚诉讼的一种结果,代表离婚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
调解方式则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促成离婚协议的达成。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经协议书签字、公证等程序后生效。
除了离婚协议和诉讼、调解外,还有一种“协议离婚”方式,即双方携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方式需要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属于自愿离婚的一种形式。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途径。离婚的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离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关注自己的权益和责任,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