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或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的土地。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农民住房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农村宅基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归属于集体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农民持有的是其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只能占用一定的土地并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
二、有一定的建房限制
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时,有一定的建房限制。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房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建房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三、禁止买卖
宅基地禁止买卖,只能进行转让,而且只能转让给农村集体或其他农民家庭,不得转让给非农民个人或单位。
四、不能抵押
宅基地不能作为抵押物,也不能进行贷款担保。
总之,农村宅基地归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的任意转让和抵押的权利,是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安置住所的一种土地使用制度。通过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