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产权问题是我国农地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过程中,如何确定产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应当遵循“宅基地即是农民的土地”的原则,即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农民所有,但建筑物的产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确定农村宅基地产权时,应当分清宅基地和建筑物的产权归属。
其次,对于已经建有建筑物的宅基地,如房屋、厕所等,必须要与土地分别进行产权认定,不同的使用权应该是不同的产权主体持有。
最后,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规法规,采用登记备案和权属证书制度,建立健全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权利状况,规范土地管理的方式和程序。同时,相应的法律制度建立的同时,需要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和检查机制,保障宅基地产权的合法性。只有在这样的机制下,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