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所管理的公款或者公共财产转化为个人财产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而且涉及到公共财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一旦公职人员被发现挪用公款,必须要追究责任,将挪用的公款追回。但是,即使返还所挪用的公款,其挪用行为仍然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惩罚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首先,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其违法性质不会随着返还行为的完成而消失。根据我国《刑法》,挪用公款确实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贪污罪,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明确界定此类行为在法律上的违法性质。因此,即使挪用的公款已经返还,仍然能够起诉,并将其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挪用公款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侵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必须要严惩不贷。由于公职人员的特殊地位,其行为与普通犯罪行为不同,挪用公款不仅会损失公共财产,还会动摇社会对公职人员的信任,破坏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这些原因都使得挪用公款的行为不能得到宽恕和容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有损于公共利益,还会损害社会的公信力。即使返还所挪用的公款,其行为也仍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应该加强对此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