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所达成的协议书,包括分割财产、抚养子女、探视等方面的约定,用于明确离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因此,未签订离婚协议书的离婚不具备法律效力。
那么,如果在离婚仲裁或司法审判之前,双方已经达成意向但尚未签署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否有效呢?普遍来说,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和理解,未签订正式的离婚协议书,只有口头上的承诺或书面的协议草案,并不能被作为有效的离婚协议书。
因为这种未签订正式协议的情况下,未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存在后续变化,难以供当事人双方以及处理该案件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所考虑。当事人如要达成有效的离婚协议,应当书面签署,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是一件重大的决定,需要慎重考虑,离婚协议书也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之一的文件。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约定各项权益和责任,在约定中合理分配各项财产和责任,确保离婚后的生活有序、稳定,保障各自的权益和名誉。如双方协商一致后,未来可将具体约定转化为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