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书,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抚养权的约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行使,离婚后由一方行使,另一方应当给予协助。因此,离婚协议中必须包含子女的抚养问题。
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那么这个协议就存在着法律上的漏洞。离婚协议作为一种民间合同,虽然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如果未包含子女抚养方案,则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此外,即使离婚协议中已经包含了子女抚养的约定,如果这个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对子女权益存在着严重的威胁,那么这个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前提进行协商。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规定,如果没有这个约定或者约定不严谨,则这个离婚协议可能会无效。此外,子女的权益应该是最优先的考虑因素,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且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