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挪用公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严重性在于其所涉及的资金是国家的公款,贪污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在法律上,对于邮政挪用公款的罪行,将会根据挪用数额的大小以及犯罪的情节,对犯罪者进行不同的判刑。
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犯罪行为,将会按照刑法中规定的“小额贪污罪”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在机关、团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负责保管、管理公私财物的人员,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小的,或者有情节不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邮政挪用公款罪行的行为,如果挪用数额较小,将会被判处拘留或者罚款。
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则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进行处理。该条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款、财物,数额较大的,情节严重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邮政挪用公款罪行,将会被判处很重的刑罚,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总之,邮政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严重性需要得到法律严惩。在进行判刑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大小,还要考虑到犯罪者的情节和经济赔偿的责任,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