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它规定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内容。然而,有时候离婚协议书在起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意见分歧或者事后因为变故导致需要进行修改。那么,如何更改离婚协议书呢?
首先,如果双方离婚协议书尚未签署,可以在协商中就协议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协议书,但是事后有修改的需要,可以协商修改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次,在协议书已经被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如果需要进行修改,则需要向法院申请修改,法院经过复核,如果认为修改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便可以批准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在修改协议书时,不能侵犯到对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会被法院驳回修改申请。
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的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条款不能在修改时继续存在。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需要修改的情况下,最好先尝试协商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向法院申请修改。一定要注意修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