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空白协议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经济补偿”、“安置房”等各项政策履行完毕后,在被征收人手中存留的未签字协议。这种协议可能是因为被征收人未能妥善保存,也可能是因为被征收人不理解协议的条款而没有签字。在某些情况下,拆迁方面也会故意留下空白的协议,以便在后期操作中修改和操控。因为拆迁空白协议的存在,可以导致被征收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甚至可能被迫接受其不愿意接受的政策。
在法律上,被征收人有权在收到拆迁补偿之前签署“空白协议”,但这种协议只能是“暂定协议”,对于拆迁方面提供的数据等需要核查的问题,被征收人也可以在“暂定协议”上标注未确认的内容,并具有收集其他证据、补充材料等权利。此外,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论是空白协议还是已经签署的协议,签署双方必须在合法和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并得到两个或以上证人的签字和注意和确认。如果拆迁方面未能提供一个确信的、被征收人同意的方案,那么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此类协议。
总之,拆迁空白协议对于被征收人的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和隐患,因此被征收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随意签署协议。对于存在争议的协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拆迁方面在处理拆迁协议时要尽职尽责,在信息、政策、协议等方面确保充分透明和公正,为被征收人提供合理和充分的保障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