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案件中,当当事人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提交至法院审批,但在审批期间又发生了意外情况,导致当事人希望撤销离婚协议并恢复原状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协议离婚。
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当向原审判法院递交一份《协议离婚案件撤回申请书》,并申明要求撤销原先的离婚协议,并恢复原有婚姻关系。此外,还应当在此信中详细陈述撤回协议离婚的原因,比如未能承受离婚后的经济和社会压力等等。
其次,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一份《撤回原告离婚申请书》,并说明原告要求撤回原先的离婚申请,并且同意恢复原有婚姻关系。
最后,当事人还应将撤销离婚申请的文件及时公告、传达给结婚登记地的民政部门,以及对外发表声明,解释清楚离婚协议的撤销与恢复婚姻的原因。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撤销协议离婚在法律上具有不可逆转的效果,因此应当谨慎考虑,确保不会因为一时冲动而带来不必要的后果。同时,当事人也应当掌握好撤销离婚协议的时间、程序及要点,以便顺利、有效地恢复原有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