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可以归为民事合同范畴。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起了诉讼,一般来说,该诉讼的撤销需要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如果只是一方口头表示放弃诉讼,而另一方并不同意,那么此种情况下,是不能直接撤销诉讼的。这是因为一个合同的存在是必须双方签字并在必要时加盖公章的,一方自行放弃合同的效力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判决或裁定诉讼撤销。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出现精神疾病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确理解协议离婚的意义,从而签署了不合理的离婚协议,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这一离婚协议。
另外,如果协议离婚已经达成,并且双方又没有任何分歧,那么此时再提起诉讼的意义也是比较有限的,大部分时间以及资源都会浪费在各种繁琐的诉讼程序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如直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矛盾,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财力,也更符合和睦解决分歧的初衷。
总之,协议离婚后若想撤诉,需要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并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有效实施。同时,理性看待解决离婚问题,注重协商解决,也是处理家庭纠纷时的必要态度,可以让整个过程更加流畅,在未来与前配偶沟通时也更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