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会计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企的财产利益,而且也破坏了公共信任,触犯了法律。
在我国,会计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或者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挪用公共财物、接受贿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内外勾结牟取私利等侵占、侵吞、非法占有、非法收受公共财物、私人财物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则是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私人财物、信用卡、票证等行为,侵占、侵吞、非法占有、非法收受公共财物、私人财物,罪行较轻的是挪用公款,罪行较重的是贪污罪。
国企会计挪用公款所受到的法律制裁严厉,其犯罪行为的后果不仅会造成对国有资产的损害,还会对国家财政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一旦发现有国企会计挪用公款的行为,应立即报警或举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