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是福建省的省会城市,也是全省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和科技创新的中心。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拆迁安置房在福州越来越普遍,因此草拟、公证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福州拆迁安置房怎么公证呢?
公证是一种法律制度,具有法定的认证效力。公证机构是以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主要职责的非司法机构。在福州,公证机构由公证处、公证协会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因此,公证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草拟合同。在买卖房屋时,双方必须签订买卖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草拟十分关键,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公证手续。
第二步,提交公证机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公证机构进行证明。因此,拆迁安置房买卖双方需要持有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合同原件、相关材料等前往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公证协会进行公证手续。
第三步,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经过审查和确认后,会在合同上盖上公证章并进行签字、检验和封存,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行性和公正性。同时,公证机构还会将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证明合同的事实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第四步,取回公证书。公证机构完成公证后,会将公证原件和公证书分别交给买卖双方。公证书是证明合同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使用。
综上所述,福州拆迁安置房公证手续非常简单,只需双方持有有效证件原件、合同原件和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手续即可获得公证书。公证手续可以确保房屋买卖的安全和合法,避免因为合同不严谨而引发的纠纷和损失。因此,拆迁安置房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并妥善处理相关的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