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拆迁协议可以做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和规定处理和保存证明文书和事实的一种法律行为。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对法律事实进行证明和证明其真实性。在福州地区,公证机关是指福州市公证处,福州市公证处是福建省公证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福建省内公证行政工作的现场管理和监督。
对于福州的拆迁协议,由于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等复杂的事项,为了保障拆迁双方的利益,需要对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强拆迁协议的证明力,并为双方提供一个可信的证据。公证机关在公证时会核查各方签署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保障签署协议的各方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协议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权证公证。权证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注销与登记、抵押权、租赁权等变动情况提供证明的一种公证服务。在福州市,也可以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不动产进行权证公证。
总之,福州市的拆迁协议可以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