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通常是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的协议书,其中包括了夫妻双方的离婚意愿、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具体事项的处理办法。但是有时候,在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并未办理登记证明,这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未办理登记证明的夫妻不具备法定的婚姻身份,这会给离婚协议的起草带来不少困难和法律风险。但是,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共识,且已居住一段时间,可以参考一些通用模板,按照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达成离婚协议。
其次,在起草离婚协议的过程中,需要非常清晰地说明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在协议中明确表明他们未曾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实际生活在一起,并达成了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共识,这样可以保证协议的清晰、明确和可执行性。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需要按照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尽可能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要制定详细的監護权和探视方案,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即便未曾办理登记证明,离婚协议仍然要依据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纠纷和法律风险。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夫妻双方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