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安排使用。因此,市里并没有权力批准农村宅基地。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宅基地规模过小、地处外围等因素,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规划、无法办理产权证、不符合城乡规划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以便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居住需求。
因此,在部分地区,政府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化、实现产权化。但是,政府仅仅是提供方针和政策指导,具体执行还需要由农村集体及宅基地使用者自主实施。
总体来说,市里没有权力批准农村宅基地,但需要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宅基地规范化和合法化,以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