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户口问题,一直是很多家庭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而对于离婚夫妻子女的户口问题,更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中,离婚夫妻的子女的户口问题和抚养权问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没有必然的联系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户口是一项民事行政管理制度,属于属地管理的范畴,并不受到抚养权的认定和实行限制。因此,孩子的户口不一定随抚养权的转移而转移。
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然后,由双方协商或根据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生活、抚养和监护问题。但是,抚养权的判定并不能直接决定孩子的户口问题。
如果孩子在生活中主要居住在母亲或父亲一个的户口所在地,那么孩子的户口就在该地,而不受抚养权的转移影响。例如,如果孩子在母亲的城市上学,就算抚养权判给了父亲,孩子的户口仍然在母亲的户籍所在地。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离异夫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选择在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户口登记,或者选择由父母双方同意、或经法院判决转移户籍。因此,如果离婚后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或经过法院判决,在顾及孩子利益的基础上互相谅解,考虑到孩子的生活问题,可能会给孩子的户口带来变化。
总而言之,小孩的户口是否随抚养权的变化而变化,主要取决于实际生活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不过,无论是在孩子的户口还是抚养权问题上,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最大目标。 并且据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作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