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关系到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它涉及到父母的监护责任,子女的成长环境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在杨颖和黄晓明的离婚案中,抚养权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对此我认为,抚养权应当判给杨颖。
首先,根据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养权的判断应以子女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在杨颖和黄晓明的情况下,他们的两个孩子均处于未成年状态,需要家长的关爱和照顾。从杨颖过去的表现来看,她一直在尽力保护孩子的权益,不仅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还时常给孩子带来欢乐和温暖。相比之下,黄晓明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抽不出多少时间关心孩子,并且他还涉嫌劈腿等不良行为,这恐怕会对孩子的情感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从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抚养权应当判给杨颖。
其次,从家庭稳定的角度来看,抚养权的判定也应当考虑到孩子的生活环境。杨颖与黄晓明离婚后,她一直带着孩子居住在家中,始终为孩子营造一个安稳的家庭环境。黄晓明则是隔段时间回来探望孩子,孩子的居住环境缺乏稳定性。离婚本就是家庭分裂的现象,此时若将孩子托付给黄晓明,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孩子的不安和情感失衡。因此,为了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抚养权应当判给杨颖。
综上所述,抚养权应当判给杨颖。虽然黄晓明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但以孩子的利益和生活稳定为出发点,杨颖更有资格承担抚养责任。当然,在具体实施中,我们也应当加强对抚养权的监督和保障,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