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和房产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着一定的联系。
拆迁协议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民居,并与居民达成的一种协议。居民因此需要同意搬迁并按照协议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搬迁安置等。拆迁协议的签订是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证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房产证的持有人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享有产权利益,如出售、处置、租赁等。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确定房屋的真实所有人,再与该房屋所有人签署拆迁协议。签署拆迁协议的前提是该屋所有人需要提供房产证作为证明。
此外,拆迁协议的签订还会引起房产证的变更。例如,在拆迁协议中,居民同意房屋被拆迁后政府会为其提供另一套房屋,那么在房产证上将新增一个该套房屋的登记,成为该人名下的房屋之一。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和房产证在拆迁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拆迁协议的签订需要提供房产证作为证明,而房产证的变更也可能会因为拆迁协议的签订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