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管理国有财产或使用公款的人员,非法占有或使用公款的行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犯罪中的一种比较常见的类型。以下是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
一、罪名和性质
挪用公款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刑事犯罪之一,同时这是一种侵犯国家财产利益的经济犯罪,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罪的一种,是犯罪的一种主观故意犯罪。
二、构成要件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必须有非法占有或者使用公款的行为。如果管理人员没有非法占有,但是使用公款的情况下,如果事先经过了授权和许可,且使用公款用于公共目的,那么往往就不被认为是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对象:挪用的是国有财产或者经济组织的财产。国有财产和经济组织的财产都是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如果非法占有或者使用的是个人或者私人的财产,那么行为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被挪用的款项或者物品具有公共利益属性:挪用的是公共财产或者公共利益权益。比如说,如果事先经过了明确授权和许可,在公共利益范围内进行了履行合同、修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为,那么就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是比较严重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处罚一般是有以下几种:
(一)处世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特别严重影响的,处世界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证据要求
挪用公款罪认定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包含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等。其中书证包含拨款监管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折账和凭证,证明向被告人支付的款项的来源和到账情况等;证人证言指证出被告人的非法行为和犯罪事实;物证包括被告人受贿现金、财务凭证等。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根据其性质和构成要件,是对侵犯国家财产的一种表现,因此在立案调查和审判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标准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