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还会破坏公平和正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是一份挪用公款条款的范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单位或个人,以过分的自我利益为目的,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用于非法个人利益,或将其转移、转化或占用。
第二条 以下行为均属于挪用公款:
(一)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地挪用、占用或者非法转移资金;
(二)以虚假、伪造或者变造的文件、凭证、账目等方式,虚报、冒领、抵借和挪垫资金;
(三)以直接或者变相的方式,将公款用于非本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行为,如赌博、贩毒、违法买卖枪支等;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挪用公款行为。
第三条 挪用公款的主要责任人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具有重要管理职责的人员、经办人员等。
第四条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同时还应当要求主要责任人偿还挪用的公款,并从法律上进行惩戒。
第五条 具有主观故意、多次挪用公款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追究犯罪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刑事制裁,以达到对其它人的警戒作用。
以上是挪用公款条款的范文,希望可以增强人们对挪用公款的认识,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