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条件复杂,地域广阔,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也有所不同。但是通常情况下,四川农村宅基地规定如下:
一、宅基地的范围
1.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配给建设农民住宅、附属设施及必要的生产生活用地,保障农民住房和基本生活。
2.宅基地的面积按照平实地与坡地、山地作出适当的调整,具体面积为:平地不少于150平方米,山地不少于50平方米。
3.宅基地应该遵循“以人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符合家庭住房、生产、生活等需求。
二、宅基地的使用期限
1.宅基地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但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延长。
2.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到期时间相冲突。
三、宅基地的使用权
1.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农民。
2.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出租、赠予,但是可以可以作为资产抵押。
四、宅基地的建设管理
1.宅基地建设需要遵循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规划、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要求。
2.宅基地的建设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获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始建设。
3.宅基地的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不得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以上就是四川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需要详细了解,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