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项重大的生活变动,其程序需要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和裁定书都是必须的。两者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包括了离婚的各项事项,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会针对以下方面进行约定:
1. 子女的监护、抚养和探视问题;
2. 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处理;
3. 赡养费的约定;
4. 离婚后的户口等关键问题。
离婚协议书主要发挥的作用,是约定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离婚协议书有效的前提下,离婚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必要请求法院采取裁定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能用来替代裁定书。
裁定书在离婚情况下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一种决议。裁定书相当于法律判决,是由人民法院作出,对于离婚双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裁定书是判决和裁决的最终确认,其内容是需要当事人遵循执行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和裁定书是需要同时存在的。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即将虚立、落实、公证等的协议书。而裁定书则是法院终审对离婚协议的处理结果,其内容是对离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判决的文书。因此,在办理离婚时,除了签署离婚协议书外,还需要依法依规领取裁定书,以落实处理离婚双方关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