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到照顾孩子的责任,但是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含义和权利。
抚养权,指的是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的日常生活和精神上的照顾,包括提供住所、食物、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条件以及情感上的陪伴和互动关系。授予抚养权的原则是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认为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支持。通常情况下,父母的抚养权是同等的,离婚后如果不能共同承担,寻求法院判定亦可。不同国家对抚养权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在中国大陆,离婚后父母可以协商或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进行判决,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探视、赡养费等方面。
而监护权,则是指对未成年人的法律职权,即监管孩子的行动和行为,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授予监护权通常是在当父母或监护人不能或不愿意承担抚养和照顾儿童的情况下,或是因故去世不具备行使抚养权,由他人依法代理。监护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和人身权益,并要负责管理儿童的财产,处理儿童的事务和问题,维护其法律权益。在中国,未成年人被认为是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必须在法律上代表他进行各种活动,比如签订合同、诉讼等。
总之,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和制度,前者关注孩子的生活和情感支持,后者则关注孩子的法律保护和人身安全。无论何时,都必须根据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确保孩子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