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财物,用于个人或他人的消费、投资等非法活动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挪用公款属于刑法范畴,应该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侦破、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负责侦查刑事案件的机构,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侦查审查、移送起诉等工作。同时,挪用公款行为也属于腐败行为之一,涉案人员往往涉及到贪污、受贿等行为,因此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打击。
纪检监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查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追究个人的责任,也要对机关制度进行改进完善,加强预防工作,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此外,在司法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也要参与其中,对挪用公款罪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检察机关是法律机关的一部分,主要负责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其法律性质、情节等进行审查,对不适宜起诉的案件及时监督纠正。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管理,既有内部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机关,又有外部执法机构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打击所有违法行为。同时,也需要加强预防工作,完善制度,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