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给抚养权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1. 孩子本身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到了一个年龄,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孩子的意愿通常会被优先考虑。如果孩子不希望跟其中一方生活,法院可能会考虑剥夺该方的抚养权。
2. 孩子的偏好。在决定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哪一方更能满足孩子的生活需要,如教育、医疗等等。如果其中一方更有能力提供更好的生活 环境,那么抚养权通常会判给这个人。
3. 个人行为。如果其中一方在离婚前有过不良行为,如虐待孩子、家暴等等,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这些行为剥夺该方的抚养权。另外,如果其中一方曾经有过酗酒或吸毒等问题,那么法院也可能判决抚养权由另一方承担。
4. 工作及生活稳定性。如果其中一方的职业不稳定,或者生活不稳定,可能会影响他/她提供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因此,在决定抚养权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
总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许多因素,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