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婚姻法中,没有规定男方不能获得抚养权,也没有规定女方一定能获得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应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来决定,而不是基于性别的偏见。
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法庭会关注孩子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孩子与父母双方的关系、家庭稳定性、亲子关系、每位父母的抚养能力、工作安排、生活方式等等。如果孩子的母亲工作繁忙或经济状况不稳定,而父亲有稳定的生活和家庭条件,那么父亲可能会被授予抚养权。
然而,带着孩子生活需要代价,这意味着抚养权的获得者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负担。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父母必须担负起照顾孩子、教育孩子、保障孩子安全健康成长的义务。如果男方没有能力并不履行这些义务,那么法庭将不会授予他抚养权。
总之,抚养权的归属应该由孩子的最大利益来决定,不应该受到性别的固定看法的影响。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更加理性而不是性别歧视的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