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离婚时双方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中包含了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等方面的约定。这份协议书对离婚后双方的生活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人在离婚协议书中还会约定对方改名字的问题,那么,离婚协议能否给对方改名字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在中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可以要求与对方保留自己的婚前姓名或者婚后姓名或者二者合用。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是可以共同协商决定姓名的问题的。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对方改名字也是可以的,但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一致同意。
其次,对于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对方改名字的具体事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如果离婚原因是因为双方关系破裂,但对方却想要保留一方的姓氏,那么约定对方改名字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是双方都同意对方改名字,或者要求对方改名字可以有效地解决双方争议,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方面的分割,在协议书中的约定是需要交由法院审核的,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对方改名字,但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可以直接由离婚双方自行处理,无需提交至法院审核。
总之,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对方改名字是可以的,但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和一致同意,并且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