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们是定住者和其配偶,经过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方式
经过协商,双方自愿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离婚。我们将在法院接受诉讼,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另外,为了避免诉讼过程中的矛盾纠葛,我们愿意做好妥善离婚的准备工作。
二、财产分割
我们的财产核对清单如下,按比例划分:
(1) 定住者的房产:属于定住者个人财产,不作为离婚财产分割。
(2) 定住者的车辆:属于定住者个人财产,不作为离婚财产分割。
(3) 共同财产:包括存款、投资、债权债务、家庭物品等具体财物,双方达成共同协议,按照比例分割。
我们对财产分割达成共识,并同意均衡分配各自的财产。
三、监护与抚养
(1) 子女监护:我们育有一名子女,由定住者负责监护,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2) 子女抚养费:每月由定住者支付抚养费2000元人民币,以支付子女的食宿和日常家庭开支。
我们自愿达成以上协议,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理并裁定有效。谢谢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