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挪用公款属于贪污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犯罪性质十分严重。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盗用公款。这是指会计人员将公款据为己有,私自支取或转移公款,不履行管理职责使公款遭受经济损失。
2. 虚报账目。会计人员虚构或隐瞒公款支出或收入情况,假造账目或凭证等以达到骗取公款的目的。虚报账目不仅损害了税收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3. 侵吞公款。会计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公款,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这是一种平时比较隐蔽的贪污行为,危害性也比较大。
以上种种行为均违反了财务管理法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假如被发现,涉案者将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同时,这也严重地危害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对企业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法规,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公共领域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