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能改房产名字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但是其答案却是复杂的,需要考虑到很多的因素。一般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配方案,是可以体现在房产名字上的,也就是说,能够将协议离婚中约定的财产分配方案通过变更房产产权证上的名字来达成。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变更房产产权证名字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如房屋是否共有,婚姻是否有共同财产等。如果房屋不是共有财产,那么就只能在房屋成交时,通过购房人的身份来将产权转移,离婚后的名字变更就只能由购房人自己来完成。
如果房子是共有财产,在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协议离婚的过程只能将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等权利进行分割。但是在离婚完成以后,还需要去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具体的流程如下:
1. 提供相关证件:包括离婚证、协议离婚协议书、房产购房合同等。
2. 审核材料:房产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继续。
3. 签署协议:签署协议,表示同意将产权从原来的配偶名下变更到自己名下,并付款。
4. 录入产权:将产权转移到新产权持有人的名下,房产局也会完善相关的信息,比如新产权人所属的街道、社区、户籍等。
总之,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应该尽早考虑到房产变更的问题,明确财产分配的方案,减少因为财产问题而带来的矛盾和纠纷。离任协议中约定清晰,并在协议生效后及时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便可将房产产权是原先的配偶转移到另一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