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曾经出台过一些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来规范市场行为,其中一条明确规定了,拆迁安置房首次分配后5年内不得转让。也就是说,首先被分配到拆迁安置房的居民是不能直接将安置房出售的。
然而,如果这套拆迁安置房在首次分配5年的时间内没有取得产权,在未被购房居民所申请的情况下,相关政策明确提出可以公开销售。比如,北环高速西段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房分配的“大镇海寮养殖场” 安置房,就在2017年九月份被政府公开招标销售。
不过,这也并不是说所有拆迁安置房都可以随意转让或公开销售的。特别是已取得产权的居民,更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政策。因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房屋是具备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人有拥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一系列权利。而房屋的处分包括转让、赠与、抵押、拍卖等方式,但处分房屋的权利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总体来看,个人应该在了解相关政策后再考虑是否可以出售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算账规定和法律风险,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