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并不一定会归女方所有。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处理。在协商或者判决的过程中,并不会默认将抚养权全部赋予女方,而是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做出最为合理的决定。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大多数离婚抚养权确实会给予母亲,但也有很多例外情况。例如,如果母亲在经济能力、家庭环境等方面不能最好地保障子女的成长,或者子女更愿意与父亲生活,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此外,如果是未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仍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所以,对于离婚或者未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不应盲目地将抚养权的归属看做是一个先验性的结果,而是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去做决定,最终保障子女的福利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