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明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效力。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包含离婚的条件、责任、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它对离婚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离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给已经离婚的人,作为证明其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
因此,离婚协议不能换成离婚证,两者是互不可替代的。虽然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证明的一部分,但是在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中,更重要的是阐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这一事实,而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的一部分内容,不能直接代替离婚证。
因此,如果离婚当事人需要办理离婚证明,除提供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外,还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由民政部门颁发离婚证明。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双方才可以真正证明其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在相关场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