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兑现的一项保障承诺,为了让拆迁居民能够有一个安居乐业的地方,政府提供了免费的公共住房,即所谓的拆迁安置房。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将拆迁安置房进行租赁,那么,拆迁安置房能否租赁呢?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政府所提供的拆迁安置房是不能进行租赁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政府补偿性安置房产权证书的登记,纯属个人所有,不允许进行转让、赠与、抵押和出租。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并不能进行租赁。
其次,从义务和道德的角度来说,拆迁安置房被视为政府各种社会保障政策的一种生活救助措施,而政府主张的它们的定位是“住人用”,而不是“赚钱用”。因此,在政府拆迁安置房的楼盘里,尚不存在任何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允许进行拆迁安置房租赁的情况。将拆迁安置房进行租赁,就是在将其作为商品出售,这样既是对拆迁政策的否定,也是对广大居民的不负责任态度。
当然,虽然拆迁安置房不能进行出租,但也并非没有办法解决相关问题。政府可以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允许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其他形式的公共住房之间的调换。此外,政府也可以选择另外购买其他的住房,给予相关居民进行租赁。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同样需要居民进行租赁,但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原则,拆迁安置房不能进行出租。只有通过政府的不断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