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后,通过书面形式来确认各项协议事项的文件。离婚协议书需要有正式的印章或签名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在未来的生活中依据协议来处理夫妻之间的关系。
离婚协议书上的章通常在以下两个地方盖:
1. 配偶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后,将协议的正本文件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上的章和签名是因公证处工作需要盖的,需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确定。
2. 如果配偶双方不打算进行公证,那么可以在协议书末尾双方签字处盖章。尤其是对于民政局审核时,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地方加盖章,以证明双方的签字确属本人签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的时候,印章可以是夫妻共同的公章,也可以是其它证明身份的章,但无论是什么印章,都需要经过公证处或民政局的审核认证,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上的章是非常重要的,盖章的位置也需要遵循公证处或民政局的要求,只有经过认证的协议书才能起到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因此,夫妻们在协商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认真,达成共识后及时进行盖章或公证,以免对双方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