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这个问题前,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离婚带房本,不是一种法定的要求,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因此,在正式答题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离婚协议和房本相关的法律知识。
民政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民政部门的调解或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由民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办理离婚手续。而房本,则是指房产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件。
在民政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在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如何处理这个共同财产。
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会规定由其中一方保留房产,并负责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半或者协商确定的数额。此时,如果夫妻双方同意,那么离婚后,该方可以继续持有房产证书,而另一方则不再持有。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房屋需要分割,一般会通过协商、评估等方式,确定双方各自持有的份额,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此时,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持有房产证书,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一方持有房本,该房屋的所有权都不会发生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共同持有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则不属于分割范围。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还是需要注意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民政协议离婚可以带房本,但需要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和房产的相关法律知识,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