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便利占有或使用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属于行贿受贿犯罪的一种,涉及的法律条款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职务侵占罪,行为人有挪用财物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以贪污罪论处,行为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职务侵占、贪污罪的犯罪所得,应当予以没收。如果异地有财产的,则应当转移异地,由异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此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或者侵占单位资金、财物或者非法收取手续费、罚款、罚金、没受查收或者故意少征、少收的款项,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相关条款,也违反了行政管理上的规定。因此,必须严格惩治挪用公款,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