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的拆迁协议书
甲方:高安市政府
乙方:被拆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范围。本次拆迁的范围为乙方居住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拆迁方式。本次拆迁采用现金补偿方式进行,协议书签订后即可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款项。乙方必须自愿搬迁,对于违反协议规定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1.房屋补偿:按照市场价格的100%进行补偿。
2.生活搬迁费:按照城市平均工资的3倍进行补偿。
3.临时保障房:为确保乙方的基本生活,临时保障房的使用时间为6个月至12个月,期满后必须自行搬离。
4.其他补偿标准:乙方因修建项目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附加协议。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可签订附加协议,对更加细节化的问题进行约定,其中附加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签订地点为高安市政府产业拆迁办公室。
甲方(盖章):高安市政府
乙方(盖章):(被拆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