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要抚养权的证据可能因情况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能力不足:如果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不如另一方,则可以提供收入证明、财务报表、税单等证据来说明自己无法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 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申请人工作繁忙、生活压力较大,无法提供充分的时间和关注给子女,可以提供工作证明、家庭情况说明、假期安排等证据来说明自己无法胜任抚养权。
3. 家庭环境不适合子女成长发展:如果申请人所处的家庭环境不适宜孩子成长发展,比如与暴力、犯罪行为等联系紧密,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说明自己无法胜任子女的抚养。
4. 子女意见:如果子女已经达到法定年龄,可以视情况询问他们的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孩子不愿意与自己生活在一起,或者认为另一方更适合抚养。
5. 无法提供充足的家庭教育和管理:如果申请人缺乏充足的家庭教育和管理经验,无法提供合适的教育和管理措施,可以提供教育造诣、家庭情况说明、成长计划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无法胜任抚养权。
这些都是不想要抚养权的证据,当然实际的情况可能还有其他的方面需要考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