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协议能够得到明确规定后,各种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事件如同发生了一场“变局”,离婚协议的补充就变得尤为重要。
实际上,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离婚后可以补充离婚协议。在当事人之间愿意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达成协议并对其进行确认。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
一、离婚协议中列明有“直接控制力”的条款,例如与抚养孩子相关的条款和财产分割相关的条款等。这些条款的变更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审查确认,并在当事人之间签署书面协议。
二、离婚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为一般约定,如程序性、诉求、义务行为等等。这些约定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相关,如果双方认为需要补充或者更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描写出具体的变化,并要求双方加盖签名和时间等必要字样。
总之,在离婚协议的补充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离婚协议补充协议双方要签署书面协议,以证明双方对协议达成的共识;
2. 补充协议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3. 补充离婚协议要确认协议的内容和约定的法律后果;
4. 确定离婚协议补充协议的适用时间和生效条件。
总之,离婚协议的补充应该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和达成协商的途径之一,但需要注意法律适用规定和协议的必要性,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