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协议离婚书
当事人:(男方)×××和(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一、夫妻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互相尊重、理解和协商的基础上自愿选择离婚。
二、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本着“半山半水”的原则,双方协商后遵循如下规定:
1、房产问题:
(1)男方无条件自愿将一套位于太原市区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做出房屋产权调整手续。
(2)男方一套工资性房产及其装修及家具家电由男方所有,女方自行购置新家。男方协助协商做出产权调整手续。
(3)其他房屋、同等分割。
2、存款问题:
(1)女方有权取出所有在共同财产中的个人存款并由女方自理。
(2)男方有权取出所有在共同财产中的个人存款并由男方自理。
(3)共同存款同比例分割。
3、车辆问题:男方一辆车辆由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针对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双方经过协商共同制定如下规定:
1、对于子女抚养责任问题,父母共同行使监护职责。
2、女方一方心甘情愿承担抚养子女的绝对保障,男方则承担孩子的生活及学费、医疗等相应费用。
3、子女探视教育的问题,女方与男方协商后出具书面方案,由男方全权照办。
四、双方在离婚前,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教育及其他事项达成全部协议,并对协议的内容充分地交换了意见,参照上述协议规定,就离婚及其产生的各项具体问题作出法律效力的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双方对协议书的效力和执行表示充分认识,愿意履行并确信这一协议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前后一致的。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及盖章) (女方签字及盖章)
日期:××年××月××日